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銷售過期食品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我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銷售過期食品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商家一旦觸碰這條紅線,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在此基礎上,處罰標準如下:
若銷售過期食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例如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將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案例一:小超市銷售過期飲料被重罰
2022年,某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一家社區超市貨架上擺放的某品牌果汁飲料已過期15天。經查,該批次飲料貨值約800元。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全部過期飲料,并對超市處以罰款6萬元。此案中,盡管貨值金額較低,但仍適用最低5萬元的罰款起點,體現了法律的嚴厲性。
案例二:網店銷售過期堅果被查處
2023年,一家電商店鋪因銷售過期堅果被消費者投訴。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店鋪通過修改頁面信息隱瞞食品過期事實,貨值金額達1.2萬元。該店鋪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共計18萬元,店鋪負責人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
案例三:造成健康損害承擔刑事責任
2021年,某餐廳使用過期食材制作菜品,導致多名顧客食物中毒。經鑒定,該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判處餐廳負責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餐廳被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消費者若購買到過期食品,可采取以下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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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法律劃定的底線。商家私自銷售過期食品,輕則面臨高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重則吊銷許可證甚至承擔刑事責任。通過以案說法,我們再次提醒所有食品經營者:守法經營才是長遠之道,任何損害消費者健康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共同守護好食品安全防線,才能贏得市場信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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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4 05:31:21